(泰安市国民当局令第184号《泰安市消防水源处置举措》仍然2024年11月12日市当局第79次常务聚会审议通过,现予揭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践。)
第一条为了巩固消防水源处置,保护消防用水,删除火警风险,爱护大多和平和国民性命物业和平,保护经济社会高质料兴盛,依照《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令法例,连系本市本质,拟订本举措。
本举措所称消防水源,是指大多消火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单元和住户室庐室表消火栓,以及河道、湖泊、水库等自然水源的消防取秤谌台。
第三条各级国民当局应该巩固对消防水源处置作事的引导,将消防水源创办纳入河山空间谋划,昭着消防水源处置职责,促进消防水源创办,修筑联行为事机造,协和治理消防水源处置作事中的庞大题目,保护大多消防水源经费须要。
第四条应急处置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处置作事履行团结监视处置,并由本级消防拯济机构卖力履行。
兴盛更始、公安、财务、天然资源和谋划、住房城乡创办、都会处置、交通运输、水利、文明和旅游、林业等部分应该服从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消防水源处置闭联作事。
第五条消防拯济机构应该会同相闭部分编造消防专项谋划。消防专项谋划应该包罗消防水源实质,并与河山空间谋划相接连。
相闭部分编造交通运输、市政道途、水利、地下管线、供水、排水等专项谋划时,应该服从消防技艺准绳谋划消防水源,涉及消防水源树立的实质应该咨询属地消防拯济机构的见解。
市政消火栓应该与新修、改修、扩修的市政道途工程同步策画、同步装配、同步验收。市政消火栓创办用度应该列入项目创办总投资。
创办、改造供水管网时,应该服从消防技艺准绳划定的间距、树立请求等团结装配消火栓。供水管网不行餍足消防用水需求的,应该修筑消防水池等储水措施。
第七条河道、湖泊、水库整饬工程创办、改造时,应该兼顾防洪、供水和消防水源等需求,谋划创办大多消防取秤谌台。
第八条单元室表消火栓等消防水源的创办资金,由本单元担负;住户室庐区室表消火栓等消防水源的创办资金,由斥地单元或者投资单元担负。
第九条州里驻地的消防水源,由州里国民当局机闭创办;村庄消防水源,由村民委员会机闭创办,州里国民当局应该供应声援和领导。
修有聚集供水管网的州里、村庄,管道压力餍足要求的,应该创办大多消火栓。未创办聚集供水管网、消防给水缺乏以及没有保障消防车通行的道途的州里、村庄,应该修筑消防水池,装备消防水泵、消防水枪、水带等配备。
村庄消防水源的创办、爱护珍视资金通过多渠道筹措治理;经费确有困苦的,由州里国民当局予以妥当声援。
第十条州里国民当局应该依照区域巨细、水源要求、道途要求、村庄分散、大多消火栓分散等,兼顾谋划创办大多消防取秤谌台。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住户委员会应该将珍爱消防水源、保留消防车道通畅等请求纳入防火和平左券,并教导村民、住户自愿恪守。
第十二条林区、含有丛林的旅游景区等区域,其处置机构应该依照丛林防灭火作事须要,通过选用引水上山、雨水搜罗等技艺方法,铺设水网管线,树立消防水池,餍足消防用水请求。林业等部分应该举行监视领导。
史册文明街区及史册文明街区表史册修筑的珍爱限度应该服从消防技艺准绳树立室表消火栓等消防水源。室表消火栓不宜聚集安排正在街区和修筑一侧。
第十三条工业园区、大型商贸区等应该服从消防技艺准绳创办大多消火栓。未创办或者创办缺乏的,应该予以补修。
危化品工业园区所正在地县(市、区)国民当局应该机闭展开消防水源需求评估,归纳切磋交通、水源等身分,合理谋划创办可以餍足重型消防车停靠和吸水要求的大多消防取秤谌台。
第十四条市政消火栓由供水企业卖力爱护珍视;州里驻地的消防水源由州里国民当局确定的单元卖力爱护珍视;村庄消防水源由村民委员会卖力爱护珍视。
住户室庐区配修的室表消火栓,正在保修期内的,由创办单元卖力爱护珍视;保修期满后,由物业任事人服从物业任事合同商定举行爱护珍视;未委托物业任事人对住户室庐区物业举行处置的,由业主或者物业操纵人卖力爱护珍视,州里国民当局、街道工作处应该机闭协和业主或者物业操纵人展开爱护珍视处置。
园林绿化、境况卫生等大多行状用水确需偶尔操纵市政消火栓的,操纵单元应该向供水企业打点相闭手续,并服从划定的岁月、场所和水量用水。
因工程创办确需拆除、转移、闭塞市政消火栓的,应该适应谋划请求,依法打点相闭手续,并实时举行修复或者就近重修。
第十七条任何单元和一面不得损坏、调用或者专擅拆除、停用消防水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第十八条修筑消防水源消息共享机造。住房城乡创办、交通运输、水利等部分以及供水企业应该实时将消防水源树立时点、数目等消息共享至消防拯济机构。
第十九条消防拯济机构应该巩固对消防水源的监视查验,按期机闭展开消防水源训练。挖掘消防水源不行平常操纵的,应该顿时见知消防水源爱护处置单元爱护珍视;挖掘消防水源不适应消防和平请求的,应该实时提出版面见解,交由应急处置部分呈报本级国民当局。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举措第十七条第一款划定,损坏、调用或者专擅拆除、停用消防水源,以及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由消防拯济机构责令改革,对单元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面处告诫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偷盗消防水源或者其组件的,由公安罗网遵照《中华国民共和国治安处置惩处法》的相闭划定打点;形成耗损的,依法担负抵偿义务;组成犯科的,依法穷究刑事义务。
信息发送
WRITE A MESSAGE TO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