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威海市第十八届黎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聚会通过 2024年1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黎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聚会照准)
第一条 为了有用防备和扑救丛林火警,保护黎民性命物业安定,爱戴丛林资源,庇护生态安定,按照《中华黎民共和国丛林法》《丛林防火条例》等法令原则,连接本市本质,拟定本规矩。
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黎民当局应该将丛林防火职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成长计划,并将丛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务预算,保护丛林防火职责必要。
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黎民当局应该按照丛林防火计划,装备丛林管护职员、物资配备,科学修树、改造丛林防火底子措施。
第五条 各级黎民当局应该器重更始宣扬权术,强化丛林防火和野表用火安定宣扬培植,擢升全民安定用火、科学防火认识。
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黎民当局应该强化丛林防火先辈身手的引申使用职责,驱使应用防火新身手和措施兴办,抬高丛林防火本领。
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该按照丛林防火必要拟定村规民约、住民契约,选用步伐防备丛林火警,协帮做好丛林火警应急处分职责。
第九条 丛林防火职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相合区(县级市)黎民当局应该确立跨区域、跨部分的丛林防火联防联治机造,实行消息共享,擢升火警归纳防控本领。
第十条 市、区(县级市)丛林防灭火指示机构应该结构公安、应急、林业等主管部分,对辖区内丛林防火职责举行搜检。对搜检中浮现的丛林火警隐患,由林业主管部分向相合单元或者片面下达丛林火警隐患整改合照书,责令刻期整改,湮灭隐患。合系单元或者片面应该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区(县级市)黎民当局应该按照本行政区域内丛林资源散布境况和丛林火警发作顺序,规定丛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宣告。
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次年的蒲月三十一日,为本市丛林防火期。市、区(县级市)黎民当局可能按照本质必要,肯定提进取入或者延迟闭幕丛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宣告。
丛林防火期内,禁止带领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丛林防火区。丛林管护职员应该对进入丛林防火区的车辆和职员举行防火安定搜检并立案。被搜检的单元和片面应该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区(县级市)黎民当局应该按照丛林防火必要,正在丛林防火区规定丛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宣告。
丛林高火险期内进入丛林高火险区的,应该依法源委照准,并苛刻依据照准的光阴、地址、周围举止,依法接纳林业主管部分的监视处置。
第十三条 区(县级市)黎民当局可能按照丛林防火必要,将丛林高火险区中的特定区域规定为终年丛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宣告。
第十四条 正在终年丛林防火区和丛林防火期内的丛林防火区,除依法照准的策划用火表,任何单元和片面不得实践下列行动:
第十五条 任何单元和片面不得梗塞、败坏、占用丛林防火通道,不得败坏、调用、侵陵其他丛林防火措施、兴办。
第十六条 丛林、林木、林地的筹备单元和片面,以及正在丛林防火区内从事其他出产筹备举止的单元和片面,应该正在其筹备周围内实行丛林防火职守,苛刻落实丛林防火职守造,装备需要的丛林防火措施和对象,时时性发展安定隐患排查,并对进入其筹备和处置周围的职员举行丛林防火安定培植。
第十七条 丛林防火区内的石油自然气管道、风力发电兴办、基站、电力和电信线道等的筹备或者修树单元,应该每年正在丛林防火期结构职员,对丛林防火区内各式措施兴办、线道举行安定检测检修,湮灭丛林火警隐患。
第十八条 对无民事行动本领人和限度民事行动本领人负有监护职守的单元和片面,应该依法实行监护职责,防卫被监护人进入丛林防火区用火、玩火。
第十九条 任何单元和片面不得阻止护林员和相合职责职员依法实行丛林防火职责,不得欺侮、恫吓或者殴打、蓄志侵害护林员和相合职责职员。
第二十一条 因扑救丛林火警的必要,市、区(县级市)黎民当局丛林防灭火指示机构可能肯定选用开设防火远隔带、断根阻滞物、应急取水、个人交通管造等应急步伐。
因扑救丛林火警必要征用物资、兴办、交通运输用具的,由市、区(县级市)黎民当局肯定。扑火职责闭幕后,应该实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兴办和交通用具,并遵从相合法令规矩赐与积蓄。
第二十二条 丛林消防步队闲居陶冶时,可能从都邑消防措施取水;结构扑救丛林火警时,有权应用各类水源。
第二十三条 正正在实行扑救丛林火警职分的丛林防火车辆可能应用警报器、标识灯具,正在确保安定的条件下,不受行驶门道、行驶对象、行驶速率和信号灯的限度,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让行。
第二十五条 丛林火警发作后,丛林、林木、林地的筹备单元和片面应该实时选用更新造林步伐,复原火烧迹地丛林植被。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矩第十条、第十一条,相合单元或者片面接到丛林火警隐患整改合照书过期不湮灭火警隐患的或者拒绝接纳丛林防火搜检的,由林业主管部分责令勘误,赐与申饬,对片面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矩第十四条,正在终年丛林防火区或者丛林防火期内的丛林防火区,未经照准私行实践相合行动的,由林业主管部分责令停顿违法行动,赐与申饬。个中,有第一项至第三项行动的,对片面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第四项行动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矩第十六条,丛林、林木、林地的筹备单元或者片面未实行丛林防火职守的,由林业主管部分责令勘误,对片面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元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矩第十九条,诅咒、恫吓或者殴打、蓄志侵害护林员和相合职责职员的,由公安陷坑遵从《中华黎民共和国治安处置惩处法》的相合规矩予以惩处。
第三十条 林业主管部分可能依法委托切合《中华黎民共和国行政惩处法》规矩要求的结构对违反丛林防火相合规矩的行动实践行政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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